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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建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體系
文章出處:和帆環境 ?? 瀏覽: ?? 發布日期:2020-12-10
長期以來,“企業污染、群眾受害、政府買單”現象困擾著基層生態環境治理。遼寧省通過建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體系,出臺配套辦法,有效破解這一難題,取得積極成效。
遼寧省生態環境廳近期對社會公開發布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配套辦法,內容包括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辦法、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管理辦法、生態環境損害修復管理辦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辦法(試行)等。
據了解,從2018年7月開始,遼寧省就印發實施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進行損害賠償制度改革。
經過兩年多的努力,遼寧省損害賠償制度體系基本建立,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隊伍不斷壯大,損害賠償案例試點逐步推進,強化省直部門聯動,推動形成合力,依法嚴懲環境違法犯罪行為,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工作取得積極成效。
遼(liao)寧省生態(tai)(tai)環(huan)境(jing)廳(ting)綜合處處長李(li)國軍介紹(shao)說,建立生態(tai)(tai)環(huan)境(jing)損(sun)害(hai)(hai)賠償(chang)制度的(de)一(yi)個重要(yao)目的(de)是實現損(sun)害(hai)(hai)擔(dan)責(ze)(ze)(ze)。環(huan)境(jing)保(bao)護法律法規確立了損(sun)害(hai)(hai)擔(dan)責(ze)(ze)(ze)的(de)原則(ze)。建立健全(quan)生態(tai)(tai)環(huan)境(jing)損(sun)害(hai)(hai)賠償(chang)制度,由造成生態(tai)(tai)環(huan)境(jing)損(sun)害(hai)(hai)的(de)責(ze)(ze)(ze)任者承擔(dan)賠償(chang)責(ze)(ze)(ze)任,修復受損(sun)生態(tai)(tai)環(huan)境(jing)。